徐雪芬:突击建桥!吉林“浮桥案”舆情刨析
吉林”浮桥“案,我写了三篇,今天是第三篇。前面二篇分别是:
所有的舆情,最终都会走向熄火。”铁链女“事件是这样;”鸭脖老鼠头“事件是这样;吉林”浮桥“案,也会是这样。
无一例外。
吉林”浮桥“案,我不相信黄德义完全是为了积德行善,他只是抓住了农村当中的一个商机,但是他抓住这个商机之后的客观效果与积德行善无异。
至于有人说当地老百姓都有车子了,宁愿绕行70-80公里也不愿意被强行收费5元,那是眼睛红得差不多瞎了。
猫有猫能;鼠有鼠道。
你都绕行了,怎么还可能被他强行收费呢?这样的村民,是恩将仇报了。他们也不配得到政府的帮助。
因此,有人说这个事件反转了,实际上根本没有反转。
只要建桥期间和建桥后通行期间,没有发生安全事故,该案就不会反转。
事实证明,有浮桥那几年,从没人掉下河。
黄在一个视频说:建桥之前,乡亲溺亡22人;拆桥之后溺亡10多人。
搭桥之前溺亡22人或许不好查,时间太久,但是拆桥之后没几年,完全可以查清楚:多少人因为过河坠入冰洞而亡?
只有一个是肯定的,那就是政府不作为。
这里的河,有时是河;有时是冰;有时是路,全靠村民肉眼判断?
至于洮南市水利局每年收取一万元”罚款“连续收了3年后断收,然后以安全隐患名义作出强制拆除决定,我认为那很可能是执法创收失败的一个法律借口。
现在他们所谓啥时候动工的回应,不是对啥高度重视,而是抢救自己不作为带来的坏印象、坏影响。
换句话说,他们是没得选择才动工。他们对人民的深情厚谊,晚到了10多年。
如果冰亡数字属实,他们应该道歉。
道歉自己不作为,才导致私人筹资建桥;道歉自己不作为和乱作为,才导致那么多人过河坠入冰洞死亡。
近日,当地村民网曝60年代,该地就曾有村民一家5口过河坠入冰洞死亡。
老黄建桥前几十年一直没有桥通行,当地政府又做了什么?
老黄建桥以后,当地政府倒是做了三件事:
一、罚款;二、拆桥;三、抓人判刑。
现在政府为什么在原址突击建桥呢?
可以这么说,当地村、乡、市三级政府这么多年就压根没有作为,对洮南村村民通行问题熟视无睹,至于有没有淹死人,现在更不能声张了。
昨天,在我号文章中,有一名网友,道出的可能是真相:
有网友留言并提议:
事实很简单!去当地看看就知道了,看洮南那条河上面有多少私人建的浮桥,每个浮桥每年得给政府交多少钱,当地政府是无本万利,只要你不交钱政府就会说你违法,得拆除,然后就说你寻衅滋事,去法院网站看看,当地判了多少私建浮桥的人!
归根结底就一句话,交钱就合法,不交钱就有人告你乱收费,说你寻衅滋事违法犯罪!
整这么大阵仗,这么多被告人,浪费这么多的公共资源,最后查清18个人几年收了5万,一人不到3000,这要是一群村霸的话,我觉得村霸的定义该改改了。
至于黄德义本人,我认为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批转的案件,检察院量刑起点是4年以上,孙利法官能够判决你缓刑,一定是顶着巨大的压力。
从该案的判决结果来看,孙利法官是你的恩人,但是你千不该万不该拿身份证到网上将他告了!你的做法,和上面村民恩将仇报性质一样的。
最后,我认为:
新桥建成之前,就不应该拆除浮桥!
个人建桥,政府应当指导鼓励;村民便利;也缓解当地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,多赢的好事为什么不去做、为什么不愿意做呢?